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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大道971号大院等5个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黄埔大道971号大院等5个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440112-04-01-428179、2403-440105-04-01-400513、2404-440111-17-01-168883),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市智采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对黄埔大道971号大院等5个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联合采购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大道东971号;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32-1号,晓园北路13-27号,南华中路353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太路1760号白云货运站。

2.2项目规模:黄埔大道971号大院、晓港中养老院、晓园北商铺、南华中路宝欣幼儿园、白云货运站3个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联合采购项目,建设内容为雨污分流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为622.6万元。

2.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6226161.97 元,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90个日历天。

 

2.5招标内容:

(1)黄埔大道971号大院估算265.36万元(黄埔大道东路971号,用地面积5210.35平方米),新建(改扩建)雨污改造管道约长809米,总建设面积约320平方米(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新建(改扩建)管道开挖、管道敷设、路面(人行道)修复、新建集水井等配套设施。

(2)晓港中养老院(晓港中马路132-1号,用地面积4871.86平方米),晓园北商铺(晓园北路13-27号,用地面积1471.99平方米)和南华中路宝欣幼儿园(南华中路353号,用地面积1365.9平方米),新建(改扩建)雨污改造管道约长2000米,总建设面积约4000平方米(以施工图为准),包括新建(改扩建)管道开挖、管道敷设、路面(人行道)修复、新建集水井等配套设施。

(3)白云货运站新增雨水管和污水管,并对部分雨水管和污水管进行重新接驳,规范接入市政雨污分流接入口井,施工长度约600米,雨水污水管道采用开槽埋管施工,特殊地段采用机压钢桩开槽埋管施工,白云货运站雨污分流水管管道施工项目施工完毕,需达到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建设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深化设计、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对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及配合服务、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同时包括成品保护、垃圾外运(按广州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清运)、清洗施工现场等全部内容,达到规范验收要求。

本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价包干,未提及的其他任何费用均不计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量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类似业绩要求:无。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4 06 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1.8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07  25  09  30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 07  25  09  15 2024年 07  25  09  30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 07  25  09  30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80分计算。

 

8.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8.4 异议提出的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智采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97706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3号东湖商业广场五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前期服务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 07  05  00  00 分至2024 07  25  09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0.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智采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官网(www.gzzcs.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智采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3号东湖商业广场五楼

邮编:510000

联系人:卢工

电话:020-81977069

传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智采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197706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3号东湖商业广场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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