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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广交)公司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房屋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信息来源: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广交)公司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房屋物业招租公告


现有广州市白云(广交)公司海珠区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房屋物业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广交)公司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BY-2019-WYZZ-[040]

(三)招租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

(四)项目概况:海珠区泰沙路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房屋的建筑面积44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间。

(五)物业用途:该场地不得经营 餐饮、住宿、棋牌、易燃易爆、化工、物流、产生环境噪声及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及合同设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并且不得作 仓库、停放五类车 使用。

(六)租金价格及租期:月租金报价不低于29520/月,租期6年,年递增率3%。

(七)其他披露情况:

1.租赁合同起始期按合同双方签订日起计。

2.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为车间,场地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标的登记的规划用途及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出租标的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出租方仅协助提供出租标的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3.出租标的配有水、电、消防栓设施,场内可提供约80千瓦总用电量(三相380V),用电性质为工业用电。

4.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应当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租方完成装修工程并向出租方提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凭证,以及向出租方提交对出租标的投入装修改造费用不少于10万元的证明(以装修改造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为准)后,可免付首年2个月的租金及管理费用。

5.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消防验收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办理符合实际经营内容的消防验收许可文件,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标的范围内改造、装修等消防验收许可文件后,出租方无息退回消防办证保证金,如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标的范围内的消防验收,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无需办理消防验收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出租方无息退回消防验收保证金。

6.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经营项目除用于各类专业市场、商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对全部或部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或分租(车位出租除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租的,承租方需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签订分租合同,分租合同需交出租方备案,分租总面积不得大于总承租面积的50%,分租合同应约定分租承租方需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且不得再分租。

7.承租方须负责出租标的物业场地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承担使用、维护发生的各类费用,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保(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设施维保频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原件备查。

8.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须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临商证明、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并向出租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后才能对外经营,如承租方未能办齐经营相关证照并未向出租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即开始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经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因使用须进行内外装修(包括天花、墙体、室内照明电路)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视情况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完毕后如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应向甲方提交相关已完成备案的证明,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不退回履约保证金。装修及经营期间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按规定配套消防设施、器材。装修工程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11.承租方不得对该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12.因出租标的近入口处设有发电机房、变电房,所以本次出租标的不包括上述房间,承租方需按现状保留进出上述房间的公用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13.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15.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出租汽车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该出租标的由权属人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经营。

16.如出租标的在首次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重新挂牌,如征集到两个或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须经出租方向上级部门备案批准后经公示协议出租。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应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单位(集团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存在未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或在物业租赁中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三、确定承租方的方法和标准:

(一)网络竞价租金总额最高者获得项目承租权。

(二)原承租方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符合竞租条件,同意以公开招租报价的最高价继续承租的,则由原承租方继续承租;如原承租方不同意以最高价承租,则由符合竞租条件的最高报价者获得承租权)。

四、招租相关要求详见招租文件。

五、解释权:凡涉及本次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六、发放招租文件时间:2019 年11月11-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

招租文件领取联系人: 刘小姐 电话:020-84083632

招租文件领取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4、42号金泊大厦二楼物业管理分公司。

七、提交应租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上午11:00。

八、应租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4、42号金泊大厦二楼物业管理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0-84081322

刘小姐 电话:020-84083632


白云(广交)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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