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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5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提高依法经营、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类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业务。选聘相关事宜如下:

一、公司简况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交集团)为广州市国资委直属国有独资公司,广州市市管企业,20175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原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成立。公交集团共整合市属12户公共交通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4户地面公交企业、1户水上公交企业、7户其他交通企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最大的公共交通、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务主要包括道路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站场运营、房屋租赁、软件开发、批发零售等。

公交集团注册资金35.43亿元,资产总额153亿元,集团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年收入超80亿元。目前拥有公交车辆13253辆、公交线路1213条,水上公交船舶48艘、码头34座、水巴航线14条,出租汽车9353辆,市区公交站场83个,客运站场44家,货运站场105.84万平方米。

二、法律顾问需求

(一)选聘法律顾问主要为公交集团本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限价: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

三、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为集团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制定、审查、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书、规章制度、合同文本。

(三)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四)就已经发生的仲裁、诉讼、复议案件,提出应诉建议,发表法律意见。如需委托出庭代理另行协商订立委托合同、支付费用。

(五)为涉及的工商、税务、劳资、环保、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根据集团需要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建议函等。

(七)对集团下属企业提交的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八)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修订信息及动向。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四、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在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5.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6.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二)对服务律师的要求

每个顾问单位需指派不少于2名律师提供服务;其中至少包括1名经验丰富、能力强且相对固定的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交通运输业务,具有服务交通系统央企、省企、市属国企、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经验,擅长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证券金融、房地产、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的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时间和精力为集团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五、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集团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下每月可提供不少于2次,每次半日的现场咨询,遇有特殊、紧急问题确需临时安排现场咨询的,可当日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集团要求,对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反馈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15日至2018115日。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简介,以往参与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拟指派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专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情况介绍说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案例成果、业务专长等。

4.拟指派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一般按年度包干费用报价,如在包干费用外另有需支付费用项目或优惠应逐项列出收费标准,例如案件代理收费标准、额外优惠和服务等。

5.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交的材料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否则我司有权拒绝全部材料,由此导致的责任自行承担。

(三)提交方式:

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

收件单位: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室;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东园横路60号七楼710室;

联系人:孙开平、徐炳;联系电话:020-83520067、83520070。

七、遴选程序

(一)评审

我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监督部门,对各报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及委派律师面谈情况进行评选,统筹考虑报名单位在行业内地位影响、案例成果,委派人员的职业操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以及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并提出拟聘法律顾问单位、人选。

(二)公示

我司将通过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jtjt.com/,栏目:企业动态-招标信息),将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司将与确定聘任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参照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中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版式签订)。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8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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